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在考核过程中,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和接受检查。如不实事求是影响考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对其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本市出租汽车运力招投标活动资格一次。
第三十九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严重失职,帮助企业、驾驶员弄虚作假,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侵害企业、驾驶员合法权益的,取消其参与考核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其参与考核的结果无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企业,是指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是指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并在考核周期内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人员。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或驾驶员的原因,对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四十二条 濠江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附件1:汕头市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附件2出租车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表
附件3:企业考核报
附件4:出租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专用章式样
附件1:
汕头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评内容与分数
| 评分要求
| 自评分
| 初评分
| 终评分
| 备注
|
一
|
经营管理420分
| 组织机构
(20分)
| 企业《道路运输经营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企业经营地址与证件是否一致。企业应设立经营、安全技术、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工作责任明确,并按规定建立党团、工会组织。组织机构不健全,每缺少一项,扣10分;职责不明确的,扣5分;未按规定建立党团、工会组织的,扣5分。
|
|
|
|
|
管理制度
(20分)
| 应建立安全、营运、员工管理、车辆管理、合同管理、投诉处理、稽查、财务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10分。
|
|
|
|
|
人员配置
(20分)
| 企业管理人员配备完整(200辆以上不少于10人,100-199辆不少于8人,100辆以下不少于5人,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扣10分;未按有关规定配备与企业车辆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0分。
|
|
|
|
|
驾驶员管理
(80分)
| 驾驶员管理制度未包含招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正副班管理、驾驶员激励和约束机制、退出机制的,每缺少一项,扣10分;未按规定与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每人次扣10分;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次扣10分;未定期组织开展驾驶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学习并认真记录的,扣10分。
|
车辆管理
(50分)
| 未按有关要求进行车辆维护、检测、年审的,每辆次扣5分;车辆设施设备、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的,每辆次扣5分;未按有关规定为车辆投保第三者交通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每辆扣5分;未定期及不按要求组织车辆检查且记录不完整的,扣10分。
|
|
|
|
|
车辆产权
(30分)
| 车辆产权非企业自有的,每辆扣5分。
|
收费管理
(30分)
| 未按规定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的,扣30分;未按规定公示企业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的,扣15分。
|
财政补贴落实
(30分)
| 未按规定将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划拨给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扣30分。
|
|
|
|
|
指令性任务
(30分)
| 未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扣30分;执行但未按要求圆满完成的,每次扣15分。
|
| |
|
|
企业稳定
(50分)
| 因企业管理原因,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企业员工集体上访、罢运等但情节不严重且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扣25分。因其他原因,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企业员工集体上访、罢运、游行等行为且经批评教育后未及时改正的,扣50分。
|
| |
|
|
基础台帐
(30分)
| 基础台帐(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档案、保险、营运、安全、合同、投诉处理、财务等)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一项扣10分。
|
|
|
|
|
质量信誉档案
(20分)
| 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10分;不按要求上报质量信誉情况但能及时纠正的,扣20分。
|
|
|
|
|
统计资料报送
(10分)
| 不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报送有关统计数据或资料的,每次扣5分。
|
|
|
|
|
| 小计
|
|
|
|
|
二
|
服务质量330分
| 车容车貌
(60分)
| 未制定企业车辆保洁制度的,扣10分;车容车貌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车身有公司名称(标志)、监督电话并保持清晰准确;标志顶灯完好、整洁、明亮;空车标志灯完好有效;计价器准确有效;车身外观完好,没有明显破损;车内洁净卫生,没异味;脚踏垫无破损;白布枕套整洁,车内外无乱张贴广告、字画及无关标志;出租车车牌、标志牌完好清晰;配备暂停服务标志;张贴运价表和禁烟标志。不符合规定的,每辆次扣5分;未定期组织车容车貌检查的,扣10分;检查记录不完整的,扣5分。
|
|
|
|
|
投诉管理
(30分)
| 未设立投诉电话或未向社会公布,扣30分;处理投诉不及时,扣5分;投诉未给予处理,扣10分;未对投诉人进行有效回访并认真记录,扣5分。
|
|
|
|
|
有效投诉率
(100分)
| 企业考核年度有效投诉率不足0.01次/车的,本项得分为100分;每增加0.01次/车,扣10分。
|
|
|
|
|
经营违法违章率
(100分)
| 企业考核年度经营违章违法率不足0.01次/车的,本项得分为100分;每增加0.01次/车,扣5分。
发生违法违章行为逾期不处理的,每车次扣5分。
|
|
|
|
|
新闻媒体曝光
情况(40分)
| 由于企业原因,发生服务质量事故,被新闻媒体曝光且情况属实,但未构成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在县级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10分,地级以上市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20分;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30分。
|
|
|
|
|
小计
|
|
|
|
|
三
| 安全生产250分
| 安全监管
(20分)
| 企业未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并认真记录的,扣10分;未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认真记录的,扣5分;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
|
|
|
|
应急管理
(10分)
| 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10分,每年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扣5分。
|
|
|
|
|
安全学习
(20分)
| 对企业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学习,每月每人不得少于一次并认真记录,未经常组织安全教育和学习的扣10分;非全体员工参加学习的,扣5分;学习记录不全的,扣5分。
|
|
|
|
|
交通责任事故率(40分)
| 企业考核年度交通责任事故率不足0.01次/车的,本项得分为40分;每增加0.01次/车,扣5分。瞒报交通责任事故1宗扣10分。
|
|
|
|
|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60分)
| 企业考核年度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不足0.01人/车的,本项得分为60分;每增加0.01人/车,扣15分。瞒报交通责任事故1宗扣10分。
|
|
|
|
|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100分)
| 发生一次交通责任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但不足3人的,扣100分。瞒报交通责任事故1宗扣100分。
|
|
|
|
|
小计
| | | |
|
四
| 加分项目100分
| 企业形象
(10分)
| 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的,加5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统一着装的,加5分。
|
|
|
|
|
人文关怀
(10分)
| 设立为驾驶员提供餐饮、休息、娱乐和学习等场所的,加10分。
|
|
|
|
|
科技设备应用
(25分)
| 50%以上车辆安装车载视频、显示屏等设施设备,为乘客提供新闻、城市资讯、公共交通查询、满意度评价等特色服务且有效使用的,加5分;80%以上车辆安装车载视频、显示屏等设施设备,为乘客提供新闻、城市资讯、公共交通查询、满意度评价等特色服务且有效使用的,加10分。
50%以上车辆安装接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控平台的卫星定位系统、向社会提供电召服务的,加10分;80%以上车辆安装接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控平台的卫星定位系统、向社会提供电召服务的,并安装有车内服务质量视频监控的,加15分。
|
|
|
|
|
节能环保
(25分)
| 50%以上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或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加15分;80%以上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或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加25分。
|
|
|
|
|
企业荣誉
(30分)
| 企业或驾驶员获得3次以上市级新闻媒体报道或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5分;获市级党政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加5分;获得省级党政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表彰的,加1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表彰的,加20分。
|
|
|
|
|
小计
|
|
|
|
|
总 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