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征集糖蔗价格调节基金
为有效地实施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价格的职能,规范甘蔗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县物价局按甘蔗进厂量向制糖企业征收1.5元/吨的价格调节基金,作为扶持我县糖蔗生产的专项价格调节基金。从开榨当月至月底征缴结算一次,直至榨季结束。征缴的基金统一上缴县财政专户存储,并按照“先存后用、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八、加强综合执法,维护榨季生产秩序平稳
县糖蔗领导小组成立县蔗糖生产秩序督查队,从公安、交通、司法、林业、安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甘蔗外流、跨蔗区收购甘蔗、敲诈勒索蔗农等扰乱榨季砍运榨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榨季的正常生产。工作经费从县甘蔗价格调节资金中按规定拨付。
各乡镇要抽调人员组成护蔗队并设立流动检查站,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蔗区防范,确保本辖区甘蔗不外流。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核实甘蔗产量,并督促企业兑现有关奖励政策。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榨季前外衡量器的校定和榨季不定期抽样检查工作,确保计量准确,保护蔗农的利益。
九、加强甘蔗砍运榨种的协调和管理,着力提高服务水平
各乡镇、农场要做好与相关糖厂的经常性沟通,及时解决甘蔗砍运榨种过程的问题,督促蔗农严格按照砍蔗通知单的要求落实砍蔗,做好砍运环节的衔接,以确保向糖厂供应合格生产原料,防止吊榨造成损失。各制糖企业要及时做好蔗区道路的维修,全面实行蔗农资料、“发单”、“派车”等电脑网络化管理,并加强与蔗区乡镇的协调与沟通,对蔗农砍蔗通知单、蔗区运蔗车辆的编号及时通报乡镇,确保工作的衔接畅通。对甘蔗种植大户或外来承包者砍运计划要单列;及时兑现蔗款,不准打“白条”,有条件的制糖企业提倡由银行或信用社以存折代发蔗款;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态度和工作条件,热情为广大蔗农服务,及时解决砍、运、榨、种过程中蔗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周一向县糖办汇报有关蔗糖生产销售情况。
十、强化检查监督力度
县监察局对榨季生产中坑农、伤农和各种不正之风要予以曝光和严处。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监管,对违反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扰乱价格秩序的行为,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