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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跨2012年甘蔗砍运榨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系电话:27723253,传真:27723134,
  电子信箱:chenchonger1@hotmail.com。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国营农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甘蔗生产遇到的各种问题,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委会、各生产连队(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促进蔗糖生产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①负责编制全县甘蔗生产发展计划,指导全县甘蔗的砍、运、榨、种工作;②抓好适宜种蔗的土地资源调查,引进、推广甘蔗优良品种和栽培管理技术,提高甘蔗的单产,壮大生产规模;③贯彻落实《糖料蔗管理暂行办法》,合理调整种植区域及原料区域;④进行原料、成品销售的市场调查,做好成本核算,确定甘蔗收购价格,维护蔗农和制糖企业利益;⑤制定榨季生产管理方案,抓好榨季生产管理,依法取缔无营业执照的小糖厂、土糖寮,防止甘蔗外流;⑥抓好榨季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工、农关系,督促蔗款及时兑现,确保榨季甘蔗砍、运、榨、种有序进行。
  三、甘蔗收购价格
  经市场调查并结合我县实际,采取蔗价一次性定价,具体蔗价
  为:普通品种550元/吨,良种品种577.5元/吨。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甘蔗收购价格向社会张榜公布。
  四、开榨和收榨时间
  经研究,开榨时间定于2011年12月25日,县内二家制糖企业开榨时间差限7天以内。收榨时间各制糖企业应提前7天报县糖办,并 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深入蔗区发布告示;期间对未砍运的甘蔗要及时组织砍运,不得漏蔗。
  五、严格蔗区管理,按合同收购甘蔗
  县内各制糖企业要严格按照2006年9月26日第二十四期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所划定的蔗区收购甘蔗,严禁跨蔗区收购甘蔗。县司法局公证处要认真审核糖厂与蔗农签订的合同,合同要办理公证,以确保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公证费按规定收取。司法局公证处应监督购销双方履行合同,及时调处双方的纠纷。糖办要协调好榨季期间砍、运、榨各项工作。
  六、加强榨季安全生产工作
  运蔗车辆须持有齐全营运证方可上路营运,并一律到白沙保险公司办理各项保险业务,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确保蔗区道路运输安全。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深入各糖厂、乡镇和农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糖企业要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个人,确保榨季生产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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