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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县卫生局牵头举办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培训班;举办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业务培训班,做好《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培训和推广使用工作。
  (二)财务统计与测算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按照《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情况摸底调查表》要求,做好村卫生室的财务测算工作,主要包括人员情况、资产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提供决策依据。
  (三)宣传动员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乡镇卫生院根据县乡村卫生管理组织一体化实施方案,召开村卫生室负责人会议认真传达各级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会议及文件精神,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竖立站牌、办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确保村级广大群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知晓率达到100%,确保病人真正认识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益处,真正做到医生愿意开、病人愿意用。宣传发动工作要贯穿于整个实施阶段。
  (四)遴选基本药物阶段(11月21日-11月27日)
  乡镇卫生院组织人员指导村卫生室根据实际用药需求,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罗列的品种、规格中认真遴选,列出各卫生室需基本药物的用药计划,报县卫生局审核上报,全省统一采购、配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物价局配合,成立库存盘点工作组,指导督促村卫生室对全部库存药品进行就地盘点,彻底摸清各村卫生室药品库房的底子,按规定登记造册并报相关部门。各村卫生室本次未盘入的库存药品一律不予认可,不得直接销售。筹备阶段村卫生室按照现行价格政策销售药品;从2011年12月1日起,各村卫生室一律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此前已采购库存的基本药物一律按原采购时的实际购药价(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实的价格)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直到用完为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送由管辖的乡镇卫生院负责网上采购。
  (五)库存药品清仓盘存阶段(11月28日)
  在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前对库存药品进行清仓盘存,做到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分区或分柜放置、分帐管理。现有药物盘存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可继续使用至规定时间,其零售价格按照省中标挂网价格执行。
  (六)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阶段(12月1日起)。
  从2011年12月1日起,各卫生室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正式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全省统一采购、配送及零差率销售。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定的药物。
  五、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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