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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1]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省医改办《关于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琼医改办[2011]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2011年12月起,在全县从事诊疗活动的村卫生室启动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志群(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盛达(县卫生局)
  成 员:李美荣(县发改委)
  李广清(县财政局)
  潘在武(县人社局)
  邓成耀(县社保局)
  罗育忠(县药监局)
  王秀持(县商务局)
  陈 武(县医改办)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盛达同志兼任,负责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县卫生局在全县从事诊疗活动的村卫生室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县政府推进医药体制改革的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相关政策,让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自觉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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