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界定和审核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帮助做好特困群众个人的医疗费用补助等工作。
6、县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做好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
7、县公安局、县统计局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居民状况调查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设立和监管;会同人社部门按时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及时拨付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负责对本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的筹资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并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格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9、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城镇居民参保工作的舆论宣传,动员大会召开后要集中一段时间在电视台滚动播出相关宣传内容。
10、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监管。
11、县卫生局负责结合新出台的《海南省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对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监督,为城镇居民提供平价优质的医疗服务。
1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
13、县审计局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14、县监察局要做好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5、各乡镇政府、各国营农场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居民基线调查,并配合做好本辖区的宣传、征收、登记工作。
(四)加强联系,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为能够更好地协调联系,各单位将1名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工作人员定为本单位的联络员,加强协调沟通。
(五)及时上报,建立健全周报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展开后,各乡镇政府、机关各口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各国营农场的联络员要于每周五4点前将本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宣传发动情况、参保缴费情况)上报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强化监督。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每阶段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每周就本项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位,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 应参保人数(人) | 责任人 | 备注 |
元门乡 | 353 | 符树康 | |
金波乡 | 65 | 曾永军 | |
荣邦乡 | 50 | 韦昌发 | |
细水乡 | 79 | 林金妹 | |
南开乡 | 60 | 符建敏 | |
阜龙乡 | 66 | 朱绮绮 | |
青松乡 | 160 | 王 旭 | |
打安镇 | 85 | 王永珍 | |
邦溪镇 | 350 | 吴 妹 | |
七坊镇 | 507 | 符进宏 | |
城西居委会 | 1698 | 王行运 | |
城东居委会 | 3892 | 王行运 | |
桥南居委会 | 1421 | 王行运 | |
乡镇合计 | 8786 | | |
龙江农场农垦海胶集团龙江分公司 | 10007 | 陈吉明罗君 | |
邦溪农场农垦海胶集团邦溪分公司 | 3189 | 刘旭斌李海彬 | |
白沙农场农垦海胶集团白沙分公司 | 2355 | 何秋香黄廉宏 | |
农场合计 | 15551 | | |
总合计 | 2433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