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1]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牵头单位移交暨2012年参保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我县决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全面启动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妥善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推动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延实施,确保本统筹区当年参保率达95%以上。
二、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我县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现调整我县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 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琼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立任 (省农垦驻白沙办事处主任)
成 员:林尤雄(县地方税务局)
潘在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大纶 (县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
邓成耀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韩福光 (县教育局)
李 进 (县民政局)
黄 江 (县财政局)
谢 山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罗桂珍 (县审计局)
张连广 (县卫生局)
罗初菊 (县统计局)
韩 潜 (县公安局)
符仁君 (县残联)
王 勇 (县宣传部)
陈 武(县发改委)
王行运(牙叉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由林尤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在武、邓成耀、云大纶、黄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尽快组织开展征缴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是涉及广大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一项造福民众的实事、好事。此项保险费依照往年的做法,由各乡镇(居委会、街道办、各农垦社区)具体组织征收,并且征收计划任务列入各乡镇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各乡镇、社区要尽快部署此项工作,县地税部门也要全力投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二)落实征收经费。根据2011年11月7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召开全省会议精神,地税部门2011年的经费预算中未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项征收经费,今年的征收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县政府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将今年的征收经费落实到各乡镇、社区及征收单位。
(三)参保范围。在我县范围内未从业的非农业户籍的城镇居民,可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2012年的缴费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90元,财政给予每人补助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财政给予每人补助120元;城镇中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人群,个人不缴费,其个人部分由省、县财政全额补助;城镇非重度残疾成年人每人每年45元,城镇非重度残疾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
(五)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支付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