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绿色照明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
《白沙黎族自治县绿色照明建设总体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绿色照明建设总体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县绿色照明建设,转变我县经济发展方式,充分挖掘节能潜力,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128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县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照明产品;淘汰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照明建设规划、照明节能设计标准以及我省节能要求的照明设施和照明系统;低效照明控制技术及产品全部更换为高效照明控制技术及产品;采用先进技术及产品对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和建设新的照明系统;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照明系统,切实提高白沙县绿色照明理念、照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水平。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建设绿色照明工作作为我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抓手,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强宣传,动员全县各方面力量,扎实做好建设绿色照明各项工作,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1]47号)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县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泰平(县政府副县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副组长:周 苗(县政府办副主任)
符建文(县住建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