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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战役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9日至2011年10月15日)。
  动员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各乡镇政府、农场、职能部门要专门成立“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通知精神和会议要求逐级传达到所属基层单位,做到每部门、每村、每队都知道“清剿火患”行动并予以部署和落实。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
  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对所属管辖的基层单位做到不漏一个村、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全面排查一遍。并及时在开展工作中做好记录。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
  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县政府届时按照要求逐一进行验收总结通报。
  六、战役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农场、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打好这次隐患歼灭战,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分工责任。各乡镇政府、农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要在“清剿火患”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必要时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多警联动机制,坚决关停一批违法经营场所、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责任人员,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访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火灾多发地区、系统,指挥部跟踪督导整改。
  (三)严格奖惩机制。按照省政府要求,县政府拿出专项经费保障“清剿火患”战役顺利开展。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评内容。将设立奖励资金对在“清剿火患”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举报火灾隐患有功的群众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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