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我县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2011〕7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紧密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修编工作。全面把握并衔接好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关键环节,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深入开展“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即不能占用,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