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38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及《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42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
行业
| 行业基
| 行业内费率
| 行业名称
|
类别
| 准费率
| 浮动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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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
|
| 0.3
|
一
| 0.5
| 0.4
|
|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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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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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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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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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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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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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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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三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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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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