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
编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个人)送交的关于
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因
,依据《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
十二条规定,终止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五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条、第
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六条第
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