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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

  编号:
         
  本机关于       日收到你单位(个人)送交的关于  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因        ,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终止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五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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