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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

  九、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认定为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十一、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编号:

      
  你(单位)于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你(单位)于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通知书

  编号:
       
  本机关于       日收到你单位送交的关于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申请材料,因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同意你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但不能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编号:
       
  本机关于       日收到你单位(个人)送交的关于  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因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三)款规定,中止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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