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认定为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十一、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
不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
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通知书
编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送交的关于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申请材料,因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七条规定,同意你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但不能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编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个人)送交的关于
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因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二十条(三)款规定,中止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