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水电〔2011〕10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为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效果,指导各地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财政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水电〔2011〕44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切实做好我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的现实途径,也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根据水利部和财政部的批复,我省将通过2011年、2012年两年时间,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115个,改造后总装机容量17.60万千瓦。这些电站分布在8个市38个县,点多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提高认识,各司其责,紧密配合,落实责任,全面扎实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实施,保质按期完成水利部和财政部下达的试点建设任务。
二、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项目监管制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规范开展项目审批(审核)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抓好项目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技术服务,主动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联系设计、监理和质监单位。要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工程建设和管理台帐,及早做好启动验收准备工作。
(一)按分级管理原则,做好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省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增效扩容改造后总装机容量达5000kW或单机容量达2500kW及以上的项目;市级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增效扩容改造后总装机容量大于2000kW或单机容量大于1000kW的项目;县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其它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未成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或自身力量不足的,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定相关责任机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