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浙政发〔2011〕10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提高我省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现就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构建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基本形成;基本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或连锁服务机构,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省、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三级组织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养老服务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二、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一)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城乡社区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建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城乡社区,要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到2015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二)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积极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等电子呼叫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