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多样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制定《南宁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对不同层次的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完善《南宁市高中毕业班工作评估方案》,不断提升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建立以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学生就业率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对教师、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以新课程评价为导向,研究制定具有科学性、实效性的教师评价方案,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爱好的机会。
专栏5:实行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
《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年)》明确,实行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体制、现代学校制度、教育办学体制、考试招生与评价制度等5项教育体制改革。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战略,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重点保障,优先发展。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水平。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政协通报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把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教育事业,着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联动保护,推动学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合作,建设平安校园,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全市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确保“三个增长”。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和考核制度。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教育投入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完善教育捐赠政策。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加快我市教育法制建设进程,推动教育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设。配合国家教育立法进度,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开展地方立法立规工作,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地方教育法规、制度体系,使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学校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推行校务公开,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师德教育月活动,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探索师德师风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配备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创新教师的补充机制,健全南宁市教师选聘、调动、培养制度,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农村从教。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持“双证”(即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以及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以农村教师和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南宁市名师培训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工程。实施“666”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建设好南宁市教育人才小高地和特级教师工作室,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开展“南宁市优秀教师”、“南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南宁市我最喜爱的老师”等评选活动。
五、提升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水平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趋势与规律,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取得更多有学术和推广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提高教育科研为我市教育决策、教育改革与实践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重大教育决策中的咨询、参谋作用。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学模式,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以教改项目立项研究、课改前沿思想培训、课改工作研讨等为主要抓手,开展课程改革理论的研究。继续加强学校科研机构建设,重点推动县区、乡镇学校科研网络建设工作。建设一批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加强教育科研基本方法的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培养一支教育科研领军队伍。加强对市、县(区)、校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使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继续保持在全区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