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机制。各级政府在用足用好中央和上级财政资助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本级财政资助资金,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将学前教育纳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学生资助政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全面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做好宣传发动和贷后管理工作。明确学生资助机构的公共管理职能,完善学生资助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三、办学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开展全区县域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创新幼儿园管理机制、园舍建设运作机制、经费投入筹措机制;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区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模式和有效机制;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度试点工作,探索校企“合作双赢”的一般模式、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运行模式以及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长效机制;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遴选一批企业和职业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试点,探索共同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的新模式;选择5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优惠政策。重点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合法经费依法独资、合资办学。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的保障体系。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业务进修、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科研立项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设立政府、社会和学校各方共同参与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奖励资助力度。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准入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制定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体系,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以评促改、以评促教。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逐步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创新民办学校管理机制和育人模式,办好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
四、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按照“政府主导、校本管理、社区参与”的原则,建立以完善学校法人制度为基础,以现代教育观念为指导,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对外开放,大力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校面向社会,构建自我规范、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现代学校运行机制,从而促进区域教育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社会参与为突破口,扩大开放办学,促进学校与社会和谐共建。积极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由社区代表和家长代表等组成的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对有关学校发展、校本课程的设置、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校园安全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决策,主动争取所在社区(街道)、乡镇和家长等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推进学校参与社区教育工作。
依托社会资源,设立各具特色的南宁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重点建设南宁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建立首府校外教育场馆联动机制。加快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每个县(区)建设一个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充分利用广西博物馆、广西科技馆、广西图书馆、南宁博物馆、南宁科技馆、南宁市图书馆等资源,作为学校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的基地,接待学校开设地方课程,为学生搭建“自主、探究、实践、创新”的学习实践平台,帮助学生了解科学知识、历史知识、民俗文化知识,丰富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内涵。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社会和谐发展。
五、考试招生与评价制度改革
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探索和建立科学、多样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开招生名额、公开招生规则、公开招生结果。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高中学校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升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入学方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招生或依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的办法。创新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开展高等职业学校凭高中会考成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等职业教育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免试注册入学的试点工作。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探索高职院校单独自主招生的办法,扩大学校单独招生的比例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