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际学校建设。努力提高南宁外国语学校的办学效益。切实推进南宁三中国际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部,并逐步实现跨国招生,跨国培训及跨国就业。
专栏4: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南宁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2020年)》和《南宁市城区中小学建设五年计划》,2011-2013年新建55所学校,迁建16所学校,改扩建11所学校,共82所;2014-2015年新建88所学校,迁建8所学校,改扩建57所学校,共153所。
重点建设项目包括:
基础教育:全面实施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南宁市城区中小学建设五年计划》,重点建设埌东中学、凤翔中学、玉龙学校、玉洞小学、云景路小学、越秀路学校、九曲湾中学、三中国际学校、南宁市三中五象校区、南宁市八中相思湖校区、邕宁高中(龙岗新校址)、南宁市二十六中五象校区、南宁市十四中新校区等49所中小学校新建、迁建和扩建项目。建设广西南宁阳光特殊教育学校、南宁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等。
职业教育:建设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仙葫校区二期、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邕宁校区、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新校区、南宁华侨技工学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等。
高等教育:建设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二、三期、邕江大学新校区等。
第四部分 体制改革
一、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规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进一步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确保学校在人事、财务等方面行使自主办学的权利,建立起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
二、投入体制改革
优先保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全市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要求。政府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2%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要按规定比例安排用于教育事业。合理核定地方各级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2012年全市财政教育支出不低于自治区核定的比例目标,以后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教育投入的稳步增长。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建立教育投融资平台。制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本地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鼓励兴办教育投资实体,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多元投入,形成教育投资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关于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增加学校收入。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市共建高校经费分担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建立健全成本补偿机制。依法对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给予财政补助。民办学校享受西部地区国家相关信贷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财政资金,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民办教育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