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幼儿园办园体制,推行多样化办园形式。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特别是在公办幼儿园资源短缺的县(区)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合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农村幼儿园(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社会力量办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建立学前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学前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幼儿园建设补助、幼儿园教师免费培训和等级创建奖励。
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建立以县(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学前教育管理网络。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有关要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分类管理和指导,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年检制度,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落实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学科化”、“小学化”倾向。重视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三)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和区域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制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按照《南宁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2020年)》和《
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的要求做好城市中小学校建设规划工作。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和“先建、后撤(并)”的原则,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新农村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加快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硬件建设,加大“校安工程”实施力度,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效率。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时标准,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和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做好测评工作。认真执行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学校要均衡编班,严禁编重点班、快慢班和尖子班。抓好校园文化建设,维护校园良好秩序。
关爱困难群体,保障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做好留守儿童少年教育和管理。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抓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改善学生体质。
(四)加快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发展。
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继续推进示范性高中与一般高中协调发展。实行高、初中分离,通过扩建、整合、新建等办法,加快普通高中特别是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力度,重点打造1-2所新的优质品牌学校。积极推进南宁三中五象校区、南宁八中相思湖校区、邕宁高中新校区、南宁二十六中五象校区、横县中学新校区等项目建设进度,启动南宁市十四中新校区项目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规模在18个班以下的乡镇普通高中,每县新建或扩建一所普通高中,扩大县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容量,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扩大优质高中资源,充分发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对横县第二高中和宾阳县开智中学开展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力争实现我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县每县都有两所以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目标。加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与薄弱高中结对子工作。全面推进普通高中结对发展工程,南宁二中、三中分别与六县县中结对,市区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与一般普通高中结对,各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与县域内其他普通高中结对。加大高中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力度,鼓励示范性高中教师定期到薄弱高中任教,通过“传、帮、带”等形式,提升薄弱高中教师的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