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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围绕“普及、公平、优质”目标,以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程度全面提高,优质教育资源大幅度扩大。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优质幼儿园数量不断增加,力争每个县(区)至少有一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和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在全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继续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初步构建开放的、各级各类教育结构合理、相互衔接沟通的现代终身教育体系,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专栏2:“十二五”教育事业主要发展目标(略)

第三部分 战略重点和发展任务

  一、战略重点

  (一)提高教育普及程度。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以标准化建设为重点,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扩大优质资源为重点,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水平;以提升学校内涵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全力振兴高等教育。

  (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续推进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利用校外活动资源,科学设置校外教育活动项目,建立社会活动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健全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机制,实现学生资助政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多元化特殊教育需求,保障特殊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改革教育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格局。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更加科学的招生和考试办法。

  (五)扩大教育开放程度。以服务首府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为目标,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以交流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以东盟为重点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发展任务

  (一)高度重视德育工作。

  完善德育内容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学生提升民族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生命教育,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别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理想信念的教育重点。突出德育的实践体验,促进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

  优化育人环境。将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推进和谐学校建设,树立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富有时代特点、区域特色的校园文化,发挥校园文化潜移默化的育人功能。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丰富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资源。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发展。

  强化政府职责,实现城乡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全覆盖。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布局和建设城乡幼儿园。根据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合理布局,预留学前教育用地,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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