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快速应对处置。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准备,要加强与驻地军、警部队对接,一旦出现险情或被洪水围困情况,能够及早动员低洼及易洪易涝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快速组织抢险救援和安置,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抢险救灾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生命至上,不惜一切代价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快速报告灾情。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情信息报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灾情及时、准确上报,特别是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区应急办)及市直各负有监管、防范应对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要遵循“有情必报”的原则,在收到(或监测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初始信息后,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初步核实情况后,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确保市人民政府领导科学决策。要坚决杜绝有灾不报,大灾小报,乱报灾情现象。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强化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形成防灾抗灾的合力。国土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到预报强降雨区域的地质灾害监控点做好监测巡查工作,组织和指挥县、乡、村组干部带队进行昼夜巡查,及时向群众发出警报,指导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做好防范工作,指导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及时转移避险;水利部门要督促各地落实好水库值班巡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在建病险水库、已出险水库和高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对超过汛限水位和高水位运行水库,要立即采取措施,提前将水库水位降至安全水位以下;民政部门要有针对性的救助困难灾民,及时将救灾物资发放到灾民手中。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防洪排涝,对城市供气、供水、下水道、路灯等公共设施进行排查,消除隐患;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内涝区域的交通秩序疏导;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民众知情,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发布险情和应急避险措施。
六、做好灾后安置。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市有关防御第17号强台风“纳沙”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他们有饭吃,有干净的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得到及时医治。要按照“五个有”要求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灾工作,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屯、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特别要做好空巢老人、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的生活安排。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后的疫情防治防疫,预防疫病的发生,确保水灾过后无大疫;农业部门要尽快组织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民增产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