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御第17号强台风“纳沙”的紧急通知
(南府发〔201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受今年第17号强台风“纳沙”的影响,9月29日8时至9月30日20时(36小时),我市除马山县降雨较小外,市区及其他各县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第17号强台风“纳沙”对我市的影响风力大、雨量大,已造成了部分县、区人口和农作物受灾,也给我市带来一定的内涝。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两天内我市受第17号强台风“纳沙”残留云系和地面冷空气的共同影响,仍有明显降水,具体为:10月1日,阴天有大雨,东部城区局地有暴雨或大暴雨,东北风2到3级;10月2日,阴天有小到中雨,东北风2到3级。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防御第17号强台风“纳沙”有关会议的精神,现就防御第17号强台风“纳沙”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值班值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切实要担负起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加强检查督查,安排干部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值班值守人员坚守岗位。市政府值班室、市防汛办要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值班值守不到位、脱岗的单位要实行问责。
二、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天气、地质灾害、水文站水情的预报预警。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强降雨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预报,尤其是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预测预报,尽可能准确地分析影响的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水文防汛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的监测,提前做好汛情预报警预,既要充分利用这次降雨对缓解我市旱情发挥的重要作用,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抓住有利时机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又要积极做好应对连续降雨可能出现险情的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特别是对可能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要加强监测力量,落实监测责任人员,加密监测的次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气象、国土、水文、广播电视、电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滚动播发强降雨、地质灾害、水情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通知,尽最大的努力,让辖区内所有群众提早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及相应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