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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拓展服务功能,大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处理能力。(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结合泛珠三角“9J-2”区域合作,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族民间文艺等领域,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推进与“长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文化厅、卫生厅负责)
  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与交流,促进技术和产品贸易。围绕云南加快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建设的总体要求,适应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孟中印缅合作发展的需要,扩大对外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促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外办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完成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修订,完善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政府规章。(省法制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负责)
  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族民间文艺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及行政和司法保护措施,构建合理的资源获取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利益分享机制,防止资源丧失、流失和无序利用。(省法制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版权局、文化厅,省法院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领域,以及地理标志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围绕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做好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调处工作,合理协调当事各方利益。(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公安厅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及边境保护,制止侵权货物、物品进出境,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提高出口商品的声誉。积极引导行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昆明海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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