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第二十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2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第二十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省第二十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十二月十日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第二十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意见
2008年云南省第十九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和广大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坚持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总工会关于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7] 203号)第八条:“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原则上每三年一次”的规定,建议于2011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云南省第二十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评选表彰一批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就评选表彰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第八次党代会,八届八次、九次全委会精神,注重选树在推进全省中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引领职工群众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注重培养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升技能素质的技术标兵,引领职工群众积极建设创新型云南;注重挖掘在平凡岗位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实干典型,引领职工群众共建美好社会。通过评选表彰,广泛宣传全省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顽强拼博,真抓实干,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扎实推进“两强一堡”战略和“十二五”规划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表彰范围
2008年以来,在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交通、财贸、金融、建设、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文化、政法、武警、国家机关、党群系统等行业中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农民工中的优秀劳动者。
三、评选表彰名额
本届表彰会拟表彰300人,其中,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劳模)270人;农民劳动模范30人。具体推荐比例为:一线职工(含农民工)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15%,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含非公经济)不超过8%;农民(非城镇户籍)劳动模范占10%,乡镇企业家占农民劳模总数不超过20%。党政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从严控制。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
四、推荐条件和程序
推荐条件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动全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获得云南省职工技术技能大赛第一名的职工以及在全省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成绩显著,符合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在深入实施“科教兴滇、人才强省”战略,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我省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特别是在国家和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重点生态区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推动全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抗击重大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推进平安云南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本职岗位上刻苦自学,开拓创新,掌握多项技能,成为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型人才或技能带头人,为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