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工作
(五)进一步优化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挠和纠纷,做好解释、沟通和疏导工作,及时排解建设阻力和障碍。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土地、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征迁工作的政策指导及协调,确保施工无障碍。要在市政规划、基站选址、环保审批、征地拆迁、管道建设、电力引入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周期。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来信来访,尤其是群体性上访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六)开展通信基础设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犯罪活动,加大力度集中整治危害通信网络建设和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护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宣传、环保、科协等单位及各通信企业要做好有关基站电磁辐射的宣传引导,以科学的解释消除群众的误解和疑虑。
(七)带头开放公共建筑物。涉及通信基站建设的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做好表率,积极配合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做法,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公共场所要带头开放办公大楼和公建配套设施,以支持通信基站建设(详见附件)。各责任部门要责任到人,积极主动地配合通信运营公司做好基站的建设和运行。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公共场所应带头为通信基站提供便利场所,支持通信基站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经信、公安、国土、规划、建设、文广、环保、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具体事项,监督检查各通信运营公司的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及其目标完成情况。
(九)实行分片负责。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应在协调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移动绍兴分公司为电信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等三家运营商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编制等有关工作。为加快推进进度,体现共建共享,市级三家通信运营公司分别负责责任区域规划设计、环评报批、征地拆迁、资金结算等共建共享工作,移动绍兴分公司负责绍兴市区、绍兴县;电信绍兴分公司负责上虞市、诸暨市;联通绍兴分公司负责嵊州市、新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