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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食品安全

1.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水务集团、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2.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8.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9.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组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水务集团、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7.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8.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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