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食品安全
| 1.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组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水务集团、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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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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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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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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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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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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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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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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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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