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环境保护

1.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市容环境和环境保护组

市环保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建管局、供销总社、旅游集团、水务集团、铁路客运站、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2.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采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

4.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6.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组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水务集团、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2.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