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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建立迎检工作联络员制度。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数据上报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建立迎检工作例会制度。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每月听取各牵头部门(单位)迎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迎检工作进程,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建立迎检工作督查制度。市创卫办对各部门(单位)复查迎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分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公布督查结果,并向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报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制订宣传计划,设立创建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为迎检工作大造声势、营造氛围,激励全市干部群众以更高的热情、更大的干劲,投入到复查迎检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

  附件1:
  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项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要求

牵头专业组

责任部门(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综合协调组

市卫生局、监察局、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旅委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宣传教育组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经信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文广局、卫生局、工贸国资公司、二轻集团、铁路客运站、绍兴日报、广电总台、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8.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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