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建立迎检工作联络员制度。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数据上报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建立迎检工作例会制度。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每月听取各牵头部门(单位)迎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迎检工作进程,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建立迎检工作督查制度。市创卫办对各部门(单位)复查迎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分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公布督查结果,并向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报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制订宣传计划,设立创建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为迎检工作大造声势、营造氛围,激励全市干部群众以更高的热情、更大的干劲,投入到复查迎检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
附件1:
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要求
| 牵头专业组
| 责任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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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 综合协调组
| 市卫生局、监察局、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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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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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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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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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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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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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育
|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 宣传教育组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经信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文广局、卫生局、工贸国资公司、二轻集团、铁路客运站、绍兴日报、广电总台、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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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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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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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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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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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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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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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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