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
全国爱卫办《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今年我市将接受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评审,为全面做好迎接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复查顺利通过,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1年4月底前,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的准备工作,各项考核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年版)规定的考核要求。2011年5月20日前,通过省爱卫会的复查评估。
(二)2011年6月开始,随时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复查。
(三)2011年8月底前,通过全国爱卫会的复查考核。
二、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1年2月-3月)
1.成立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解细化考核指标任务,逐项落实牵头负责单位和配合协助单位;召开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动员大会;向全国爱卫会汇报工作。
2.越城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建立复查迎检组织机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工作计划,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3.对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按照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十大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做好备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5月)
1.有关部门(单位)完成十大项指标要求的各项具体工作,对照标准完成自查,基本达到迎接省爱卫会检查的要求。在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在5月份逐项进行市级检查验收。
2.4月底前,完成十大项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报材料整理工作。十大项指标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报材料撰写工作分别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完成,具体由市卫生局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市建设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越城区负责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3.4月底前,完成10个必备条件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整理。(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5)鼠、蚊、蝇、蟑螂达标情况;(6)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7)建成区烟草广告;(8)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9)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10)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
4.4月底前,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收集整理2007年以来本单位的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发展成果的档案资料,分年度分项目归档。
5.由各专业组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以市容市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食品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建筑工地、河道、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及窗口单位等场所为重点的专项综合整治活动。
6.结合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发动群众开展创卫巩固工作,同时开展春季灭鼠、春夏病媒生物防制、大众健康教育等活动。
7.5月20日前,通过省爱卫会的复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