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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11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新一轮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2004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全省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有的应急预案职责不够明确、启动与终止程序不够规范、处置措施不够具体,有的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紧密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成效。我省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多发易发省份,当前,全省上下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全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对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多次明确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突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夯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基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应急预案已进入新一轮修订期。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实用、是否具有操作性,直接关系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效率、关系到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工作水平,切实把编制修订应急预案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迅速启动新一轮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力争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编制修订任务。
  二、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范围及完成时限
  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于2012年底前完成,市(州、地)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于2013年底前完成,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于2014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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