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放自我防护用品:根据病人畸残情况发放自我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及时补充消耗用品。
(3)手术矫治: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畸残者,及时实施手术矫治,术后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最大限度恢复其生理功能。
(4)畸残预防康复一体化建设:为提高麻风残疾受累者康复效果,开展残疾康复一体化试点工作,运用县、乡、村三级卫生资源,为辖区内麻风残疾受累者提供相应的畸残护理培训、督导和转诊服务,帮助其养成自我护理生活习惯。
11.规范管理麻风病院(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理顺麻风院村管理体系,保证麻风院村正常运转经费。切实解决好住村病人治疗、康复和生活问题,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应保尽保。新建、改扩建的10所麻风病院(村)按时完成建设和投入正常使用。同时加强对原有麻风病院(村)管理,进一步改善病人生活条件,提高康复效果。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下半年召开项目启动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2.2011年-2012年3月,以普查发现病人为重点。在一类县开展麻风病普查活动,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麻风病流行病学调查。
3.2012年4月-2015年8月,以规范治疗管理麻风病人为重点。继续加大早期发现病人工作力度,加强对病人的治疗和管理,预防畸残,对多菌型麻风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治疗性服药;开展患者康复治疗,改善麻风院(村)条件,落实关爱麻风病人措施,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持续开展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
4.2015年8月-12月,开展终期评估,对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十、奖惩制度
(一)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政府要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制订防治政策。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将麻风病防治工作和政策保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将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启动问责机制。
(二)设立麻风报病奖。为有效提高群众报病和基层卫生人员发现病人的积极性,促进麻风病人的早期发现,设立麻风报病奖。经调查确诊的麻风新发现和复发病例,每例给予报病者1000元奖励。奖励经费从省级经费中统筹安排,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发放。
(三)考核评估。
1.年度考核。每年由省卫生厅制定考核方案,各级麻风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年度专项考核,重点考核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报本级政府。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本级麻风病防治领导小组,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
2.终期评估。2015年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以省为单位的终期评估。评估考核内容以麻风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以及贵州省麻风病防治效果、疫情控制指标为重点。评估方法主要采取收集现有数据、资料和现场检查来收集相关的防治工作信息。通过听汇报、查看文件、资料、疫情报表、问卷调查、现场检查以及访谈防治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居民等方式,全面了解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