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麻风病防治工作。
九、实施计划
(一)工作内容。
1.项目启动。各级召开项目启动会,安排部署2011年-2015年麻风病防治工作和2011-2012年重点工作,逐级签订《2011-2015年麻风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2.人员培训。根据工作计划和要求适时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各级有关人员麻风病防治能力,包括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防控、实验室技术等培训班。
3.开展麻风病普查。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广泛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工作,由专业人员对可疑线索进行筛查、确诊,最大限度发现病人,及时治疗,消除传染源。
4.麻风病流行病学调查。对全省现症和既往麻风病患者及其周围的密切接触者开展调查,了解现存活病人的生存现状。
5.早期发现病人。采取多种方式及早发现病人,包括可疑者筛查、可疑线索确认,密切接触者检查和转诊、确诊治疗管理等。早期发现病人是消除麻风病危害的核心措施,这一核心措施要贯穿于麻风病防治工作全程。
6.疫情监测。及时、准确对麻风病患者进行登记、报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加强以县(市、区)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耐药菌株、难治病例、流动人口发病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加强疫情治疗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健全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7.健康教育。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国家实施麻风病免费治疗;麻风病十大可疑线索;麻风病早治疗可减少畸残发生并有效减少传染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群众积极参与发现病人,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
8.开展麻风病预防治疗性服药。在新患者发现率1/10万以上的麻风病高流行县(市、区),对多菌型麻风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治疗性服药。
9.治疗管理。
(1)治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麻风病诊断标准》(WS 291-2008)执行,新病人在确诊后给予免费治疗。
(2)随访:统一使用“贵州省麻风病联合化疗病历”为所有新、复发病人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每年进行2次随访和检查。并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对治愈病例判愈。
10.畸残预防与康复。
(1)监测治疗现症病人:对现症病人实施免费治疗,定期监测并对畸残者进行自我护理方法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