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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五、策略措施
  (一)早期发现病人。在坚持开展线索调查、家属调查、皮肤科门诊、自报、互报等日常发现病人工作的基础上,项目初期集中力量在全省开展麻风病普查工作,最大限度发现病人,尽量减少可能的传染。
  (二)充分依托和利用建成的麻疯病院规范治疗病人。通过完善基础设施,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医疗、康复设备器材,改善生活条件和医疗服务水平,尽量收容辖区内麻风病人和社会散在的孤老残麻风受累者,提高其生活质量,保障其基本医疗,并为残疾麻风受累者提供残疾康复服务。同时将麻疯病院建成本辖区处理现症麻风病人严重不良反应的转诊中心。
  对所有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照不同的分型及时给予相应的联合化疗方案。同时,按要求做好病人在治疗前、治疗期间的监测,按有关标准对病例进行分类,定期统计上报。
  (三)预防和救治残疾病人。加强对现症病人的神经功能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麻风反应、神经炎,防止新残疾发生。以在治1、2级畸残病人为工作重点,加强对其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者,及时实施手术矫治,术后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最大限度恢复其生理功能。

  (四)开展麻风病预防治疗性服药。在新患者发现率1/10万以上的麻风病高流行县(市、区),开展预防治疗性服药工作。
  (五)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麻风病的科学认识,消除对广大群众对麻风病人的偏见与歧视,为病人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六、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省人民政府成立“贵州省麻风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地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设立专家组,负责技术支持和技术措施论证。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消除麻风病目标如期实现。
  卫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麻风病防治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当地主流媒体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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