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意见
(黔府发〔2011〕3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进展,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高度,深刻领会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
二、切实加强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