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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11)

  4.确保流动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转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和信息监控,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配套生活、卫生设施建设,基本解决农村初中寄宿生住宿问题,并逐步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向小学延伸,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逐步探索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升入更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办法。
  5.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把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作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
  6.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幅度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扩大规模,中等职业学校的师生比达到1∶20左右,基本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7.积极推进民族教育。加大民族教育资金和资源支持力度,改善民族地区和偏远山区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双语教学,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改善教师生活水平。
  8.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地级城市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加大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
  9.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加大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使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师资水平、教育信息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重点满足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需求,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的师生比分别达到1∶19、1∶15、1∶14,基本达到国家平均水平。
  10.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幼儿园专业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小学专业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小学专业教师学历基本达到专科以上。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大学本科达80%。幼儿园、托儿所保健人员配置率达100%,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努力解决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完善师范毕业生的定期服务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包括非师范)到边远贫困的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任教采取定期轮换制度,并享受优惠政策。提高幼儿园男老师比例,为幼儿创造一个性别平衡的成长环境。
  11.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构建素质教育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和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制度,推动素质教育整体目标的实现。
  12.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健全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建立各级科普教育基地50个;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优先、优惠、免费向儿童开放。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地级以上城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孤儿数量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加大儿童福利事业尤其是公办儿童福利院和救助保护中心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采取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的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6.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依法办理孤儿收养登记,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和教育,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7.发展残疾儿童保健康复事业,健全残疾儿童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资料、知识普及和康复转介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发展社区康复机构,指导家长学习帮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方法,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康复训练。开展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
  8.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全省各县(市、区、特区)要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普遍建立适应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保障到位的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行为矫治、心理辅导和技能培训等服务。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9.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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