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3.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4.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坚决制止和打击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和弃婴、溺婴等损害儿童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经费投入。增加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儿童保健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3.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
4.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基层医疗保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城市卫生机构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宣传孕期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安全分娩、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婴幼儿常见病防治、乙肝、艾滋病、结核病、梅毒等重大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听力保健等卫生保健知识,降低儿童贫血率,提高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儿童家庭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7.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建立完善孕前围孕保健预防出生缺陷工作模式,开展出生缺陷危险因素筛查与风险评估,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逐步提高,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8.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加强培训,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
9.加强儿童医疗救助和指导。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住院分娩、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加强残疾儿童保健工作。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10.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伤害儿童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安全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11.改善儿童营养。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乳品销售管理办法》,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铁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
12.提高儿童体质。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锻炼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遍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
13.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设心理咨询室,抓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和配备,实行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以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为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辅导等服务。
14.开展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在中小学校开展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5.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按照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16.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与监测。加强水、气、声、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特别是现有汞、铅类污染物)的污染防治,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标准,有效减少环境对儿童造成的危害。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在未建立公办幼儿园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新增700所公办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均达到85%。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3%以上,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及部分县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教育执法监督。全面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并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解决女童入学难问题,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
2.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发展公益性的托儿所机构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小区建设发展规划,完善社区幼儿教育服务体系。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以政府办园为主导,全省2/3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1所公办幼儿园,鼓励大的村寨建立公办幼儿园(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保障流动儿童、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