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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11)

  9.保障特困妇女享有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保险法制建设,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范围,提高参保率。扩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提高居民医保基金对未从业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制定生育津贴办法,逐步将生育津贴纳入支付范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落实生育救助政策,为农村妇女提供生育保障。
  3.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
  4.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形成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重点解决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6.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供社会化老年服务,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7.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的女性职工给予关注,在制度上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工伤待遇的一致性。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为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将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8.完善失业保险办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支付的规定。加强失业基金管理,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介绍,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9.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及物价水平同步增长的制度,探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提高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与扶持的工作水平。
  10.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行动,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11.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家庭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提高妇女运用媒体的能力,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
  5.推动妇女参与优秀地方文化和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
  6.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7.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8.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9.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10.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1.城镇公共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两性的不同需求。
  12.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3.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4.加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步伐。力争在省会及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建成一所集学习培训和文体活动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环境与发展、社会管理与家庭的相关政策中。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性别因素,从环境影响、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进行性别分析、评估,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
  3.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4.加强对传媒的引导与管理。加强传媒领域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在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和广告中大力宣传妇女杰出人物,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农村妇女和流动妇女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加强对媒体从业妇女的培训,提高其传播、管理、制作和研发的能力;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中的作用,采取特殊政策,投入专项资金,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加强对外宣传、交流学习,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传承中的影响力。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9.加快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坚持政府扶持引导,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为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提供支持。
  10.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11.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和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2.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13.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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