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黔府发〔2011〕3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言
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不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全人类的发展进步有着特殊影响。
2001年,省人民政府颁布了《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十年来,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到2010年底,《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省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素质、参政议政、健康和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妇女贫困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省在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城乡和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仍未全面解决;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较低,与妇女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不相适应;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和机会的权利存在城乡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五年,是我省可以紧紧抓住并且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期,还是我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这既为我省妇女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以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实施国家及我省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契机,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严格施行
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实施《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把密切关系妇女生存、保护与发展的健康、教育、就业、参政、社会保障、环境和法律作为全省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和法律保护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的社会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十二五”贵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15年,贵州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在妇女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方面接近或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环境、法律方面达到全国中等水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状况实现新改善;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整体素质提升迈上新台阶;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得到新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议政比例达到新水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有了新提高;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建设实现新发展;生活和生产条件不断改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的可持续状况出现新面貌。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2/10万以内。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4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强化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利。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的状况;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