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的通知
(黔府发〔2011〕3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的批复》(国函〔2011〕13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毕节地区和县级毕节市,设立地级毕节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
二、毕节市设立七星关区。以原县级毕节市的行政区域为七星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市东街道东升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