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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绍兴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和再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29号)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提交复查申请。为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1年5月底前,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项考核指标必须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规定的考核要求。
  (二)2011年5月底前,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复查预评估。
  (三)2011年9月底前,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复查评估。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1月至2月)。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2月至4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确保26项指标达到复查要求,做好指标统计和支撑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1年4月至复查结束)。4月底向省环保厅递交复查预验收申请,5月底前通过省级预验收;6月份向环保部递交复查验收申请,9月底前通过环保部验收。
  三、组织领导
  绍兴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详见绍市委办发〔2011〕36号)办公室下设三个专业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任勇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越城区、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
  工作职责:负责创模复查工作总牵头、协调、指挥,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复查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查;负责制定复查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负责创模复查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做好复查期间的路线安排和接待筹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组
  组长:杨志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绍兴日报、绍兴广电总台、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越城区
  工作职责:负责创模复查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创模专栏,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创模氛围,做好群众的发动工作。
  (三)迎检资料组
  组长:王旭波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对创模复查考核指标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编制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报告和考核指标达标情况自评报告。
  四、工作任务
  (一)科学谋划“十二五”减排工作
  1.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严格控制绍兴污水处理厂进管COD浓度。加强4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减排项目稳定运行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2.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生活污水收集范围由城市逐步扩大到农村,抓紧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中确定的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3.全面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分析环境污染现状、变化趋势以及减排潜力,研究制定“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积极探索新的减排考核机制,科学理顺减排的载体依托和主攻重点,为“十二五”减排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继续推进“清水工程”新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实施截污、清淤、整治和引水等措施,加强曹娥江引水工程管理,加快鉴湖流域水环境整治和内河水系改造,完成引水工程沿线公共配套设施、亲水设施增设等工程建设任务。
  2.加快大坞岙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反渗透工艺深度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力争2011年5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确保生活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
  3.加快推进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增2000吨/日污泥焚烧项目、绍兴污水处理厂6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以及占地100亩的临时填埋场一期工程建设,确保2011年3月底前同步建成投运。
  4.完善热电企业炉外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制定全市热电企业烟气脱硫改造计划,落实市区燃煤热电企业脱硫改造专项资金,完成市区1台以上热电锅炉烟气脱硫建设试点工程。
  5.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加快市区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站建设进度,确保4月1日前建成投运,并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和省环保厅的委托,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开展检测。
  6.按照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监督市区油品经营单位落实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争取按期完成我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三)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1.以污染物减排、涉危涉重行业为重点,实行对污染企业的网格化监管,确保工业废水、工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必须按要求制定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人员和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把好审批关,切实控制新污染源,组织开展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期“试生产”、“三同时”不到位以及未批先建的项目实施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
  3.继续完善环境隐患排查、化解和环境信访投诉调处机制,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和环境污染纠纷化解,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确保无因环境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
  4.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企业环保信息数据库等平台的作用,逐步推开“数字监管”新模式。
  (四)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1.加大迎检宣传力度。制订迎检宣传方案,摄制绍兴市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汇报短片,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的背景和重大意义,充分报道近年来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设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公益广告牌(栏),公交车以及公共场所推出环保公益广告。以街道、社区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迎检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参与度和知晓度。
  2.加强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完善近郊农村环卫保洁体系和运作机制,加大动态保洁力度。复查验收前开展一次市容环境秩序集中执法行动,确保迎检期间良好的市容市貌秩序。
  3.做好“创模”资料归档和报告编制工作。逐条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全面检查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认真完成复查资料准备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数据均须提供2007-2010年情况,于2011年3月底前将相关资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等报告的编写工作,同时对各部门(单位)有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数据资料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力争各种资料准备工作做到高标准、高质量,符合考核的规范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从根本上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特别是涉及“创模”薄弱环节的工程项目,资金投入要优先考虑、及时划拨、专款专用。
  (三)强化考核监管。市领导小组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市监察部门要把复查迎检工作纳入监察范围,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创模”复查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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