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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 完善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坚持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各乡镇要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工矿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筑物(房屋)、交通线路、水利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地质灾害检查,查清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稳定性与危害程度。并对其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可靠的防灾减灾措施。
  矿山所在乡镇要对矿山企业的矿井、矿坑排水等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生险情要保证人员安全撤离,对存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治。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交通局、公路段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路段的监控防范,地质灾害防范期间要有专人巡视,要在险区、险路上设立警示牌,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及时组织抢险,做好防灾自救工作。
  2.落实值班值宿制度。
  为了能及时发现和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险情、灾情信息通畅,及时上报。特别是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公开值班电话,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或迟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为了保证及时有效的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国土资源局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4.坚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坚持情况准确、上报及时。发生小型地质灾害,要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由县政府组织调查,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发生中型地质灾害,要在48小时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调查,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将详细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发生大型地质灾害,要在24小时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调查,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将详细情况上报国土资源部;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要在24小时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三)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知识,增强全县人民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并向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群众重点宣传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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