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费标准
1. 公费生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择校生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本溪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本价发〔2006〕99号)规定,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具体规定为:
一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一档收费9000元,招30人(含特招生17人);二档收费12000元,招30人(含特招生17人);三档收费1.8万元。
二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0.85万元。
朝鲜族学校高中部择校生收费标准为0.8万元。
实验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0.65万元。
四、相关规定
(一)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含特招加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工作程序。
(二) 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持“三限”原则,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招生,不准随意超标准或降低标准收费,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教育局。严禁在县域外参加中考的学生到县一中就读。
(三) 朝鲜族学校在首先满足我县朝鲜族考生入学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条件招收县域外朝鲜族的择校生。
(四) 在录取程序上采取先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的办法。原则上在一中第一次发放择校录取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的考生即被一中录取为择校生,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即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指择校生),一中必须将考生档案及时退回县教育局进行第二次补录(依据考生的报考自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到额满为止)。待一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其他高中再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要增加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五) 继续实行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分配的办法,继续坚持与各校初一入学人数(占20%)、初三毕业人数(占50%)和2008年升学率(占30%)直接挂钩的原则,由县教育局一次性分配到生源学校择优录取(注:2010年初三毕业生必须全部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否则一律不发毕业证书)。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比例不低于统招公费生的70%。
1. 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的录取,按一中计划招收的统招公费生总数确定的分数线(不含体、音、美特招生),再下延30分确定指标到校择优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分数线上,按下达给各学校的分配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进入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人数不足的学校,剩余的名额收回用于第二次择优(二次择优即在一次择优录取线下,指标到校择优生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从具有各校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