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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9〕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9年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本溪市中小学招生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09〕64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本招考委字〔2009〕11号)、《关于明确本溪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本价发〔2006〕99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本溪市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4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2009年我县高中阶段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 坚持稳定“规模比例”原则。继续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和升入普通高中的比例,从而提高全县普通高中入学率,并保持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协调发展。
  (二) 坚持择优录取原则。各高中招生必须在参加2009年全县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学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三) 坚持“三限”原则。按照辽政办发〔2006〕22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公办高中招生分为公费生和择校生,取消自费生。择校生在录取过程中实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收费)政策。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二、招生计划
  2009年全县高中阶段招生2424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824人,中专(含职业中专)计划招生600人。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一) 第一中学计划招生874人。其中,公费生612人:包括择优生92人(占统招公费生的15%),特招生40人(体育15人、美术15人、音乐10人)、指标到校择优生480人;择校生262人:含特招择校生34人(体育15人,美术15人,音乐4人)。
  (二) 第二高中计划招生600人。其中,公费生420人,含特招生30人(体育12人、美术12人、音乐6人),择校生180人。
  (三) 实验学校高中部计划招生300人。其中,公费生210人,含特招生10人(体育4人、美术4人、音乐2人),择校生90人。
  (四) 朝鲜族学校计划招生50人。其中,公费生35人,择校生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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