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庄严职责,积极推进文化繁荣发展,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不辜负时代的召唤。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发扬严谨笃学、潜心钻研、淡泊名利、自尊自律的风尚,努力追求德艺双馨,坚决抵制学术不端、情趣低俗等不良风气。鼓励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拜人民为师,深化省情认识,增加基层体验,增进群众感情。文化工作者要相互尊重、平等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十一、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为建设文化名省提供可靠保证
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必须从战略和全局出发,把握文化发展规律,健全领导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领导文化建设的本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切实把握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始终保证文化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努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坚持把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建设文化名省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的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解决文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高度重视和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理论水平高、熟悉文化工作、善于驾驭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局面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把文化领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领导集体。加强和创新基层文化单位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创新扶持政策。按照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实施《关于促进青海省文化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出台进一步促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措施和办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要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主导作用,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省、州、县设立农村牧区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逐步加大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园区(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投资发挥效益。
(三)形成强大合力。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文化领域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文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切实担负起历史重任,充分发挥文化建设主力军作用。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调动各部门积极性,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推动文联、作协、记协等文化领域人民团体创新管理体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履行好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维护文化工作者权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发挥主体作用,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文化创造的良好氛围,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