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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的意见

  (三)精心组织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社会责任,把提高质量贯穿文化创作生产全过程。实施精品战略,大力推进文化内容形式的创新,组织好“五个一工程”,加强题材策划,努力在民族题材、历史题材、地域题材等方面的创作取得新突破,创作一批体现国家和青海水准、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品力作。提高民族语言译制数量和水平,向少数民族提供更多的优秀文化作品。健全完善选题论证、资金投入、考核评价、表彰激励、宣传推广、组织保障等机制,建立以文化生产单位和个人为主体,以优秀文艺作品的市场化开发为重点,以完整的价值链和完备的产业链为依托,以版权保护为保障的文化创新机制,用更多健康向上的文化精品引领文化发展潮流,使反映主流价值取向、体现时代发展要求的精品在全社会得到广泛认同和传播。

  八、拓展历史文化发展空间,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体系建设

  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文化积淀,是我省各族人民智慧和精神的结晶。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依法加强文物抢救保护为重点,以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为中心,努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有效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体系,为建设文化名省提供不竭之源。

  (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建设。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文物保护水平。健全完善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编制青海珍贵文物名录。着力抓好大遗址和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工作,实施喇家遗址、热水墓群、柳湾遗址、明长城等4处大遗址保护工程,实施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循化西路红军革命旧址以及塔尔寺、隆务寺、却藏寺等1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程。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申报工作。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指导与服务、各民族古籍的整理保护和重点档案的收集、保护及开发利用,推进考古学术研究。加大对现有博物馆建设改造力度,完善馆舍设施,充实馆藏文物,拓展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利用率和展示水平。建设一批具有青海地域文化特色的博物馆,形成以省级博物馆为龙头,以州级博物馆为骨干,以民办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为补充的具有青海优势和特色的展览展示体系,充分发挥其收藏、展示、教育、研究的功能。

  (二)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要通过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抓紧抢救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民族民间艺术种类和项目,有效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资源,充分展示区域文化特色,促进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重点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非遗”名录项目保护。深入进行包括民族民间民俗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挖掘和整理,编制分布图集,开展“非遗”实物征集和成果编纂,完善名录体系,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宣传推广和产业运作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和传承人队伍建设,建设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重视生产性保护和开发利用,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培养造就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人,与旅游业相结合,提升旅游景区、景点文化含量,与发展文化产业相结合,加快形成富有青海特色和优势的民族民间艺术产品系列,促进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

  九、搭建文化传播平台,努力扩大青海特色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大力发展文化传播事业,壮大文化传播产业,对巩固主流舆论阵地,丰富主导产品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扩大青海特色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文化传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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