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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的意见

  五、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发展文化产业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文化名省的重要支撑。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大力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和“文化园区建设工程”,着力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体系。

  (一)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根据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和青海文化特点优势,着力扶持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门类,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要以文化创意设计、民族民间工艺、演艺休闲娱乐、文博节庆会展、广播影视制作译制、印刷出版发行、文化旅游、动漫产品等产业门类为重点,依托文化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文化项目的空间集聚,着力建设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西宁城南文化产业聚集区、西宁海湖新区影视旅游文化产业聚集区、西宁生物园区博物馆群、西宁市文化生态公园、海东地区河湟文化走廊、海南州藏文化创意产业园、海北州“中国原子城”红色文化旅游基地和民族文化音乐城、海西州昆仑文化园、果洛州格萨尔史诗展示园、玉树州康巴文化风情园等一批具有示范、集聚、辐射和推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促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合理分工,逐步形成特色鲜明、规模较大、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的优势文化产业集群。

  (二)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基地。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比较优势明显的文化产业项目。重点实施青海省民族语文图书批发配送中心、广播影视外景拍摄基地、西宁现代工艺礼品生产基地、湟源丹噶尔文化创意城、互助土族民俗文化展示中心、民和桃花源文化休闲度假区、化隆群科文化娱乐中心、循化撒拉文化产品生产基地、贵南藏绣艺博园、海晏王洛宾音乐体验基地、刚察民族工艺品研发基地、祁连宝玉石研发基地、格尔木昆仑玉开发展示中心等建设项目。鼓励和支持各地谋划和建设有影响、有特色、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项目,对文化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其进行重点扶持。

  (三)做强一批特色文化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先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的大型文化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龙头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引导文化企业开发特色文化消费,不断扩大服务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优化文化产业结构,促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对传统文化产业改造和升级,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延伸文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研究制订我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体育业等全面合作的实施方案,推动产业间联动发展。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文化体制改革是推动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根本之道,是实现文化繁荣发展的动力之源。必须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

  (一)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形成既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又有利于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的体制模式。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把文化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加强文化法制宣传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维护文化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文化垃圾,切实营造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市场秩序。坚持主管主办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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