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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确定本市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2011年形成重点监管名录,加强重点排放源噪声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择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内不能完成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严格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将高噪声的工艺设备纳入淘汰目录。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活动

  在城市建成区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使辖区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辖区内安装有明显的“环境噪声达标”和“机动车禁鸣”标志牌,并有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到2015年,在全市现已建成的509.26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基础上,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实际情况,继续扩建环境噪声达标区,确保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

  (五)加大声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城市噪声固定式监测子站6个,噪声移动式监测子站1个,自动气象监测站2个。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控制中心1个、1个环境信息显示屏和1个车流量监测设备。逐步形成全市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预警体系。加强噪声执法联动,对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重点案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合力打击噪声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公安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在市环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发改、经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国土、城管、水利等部门参加,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市民关心和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参加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签订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江阴市、宜兴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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