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开展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道路建设规划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协调一致,严格执行4a和4b类噪声功能区的划分,在城市道路、地铁、高铁、机场和航道布局规划时纳入噪声污染防治的内容。道路规划要预留必要的噪声防护距离,对噪声敏感区内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旁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并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不断扩大建成区机动车24小时禁鸣范围,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和其他信号装置噪声。将噪声检测纳入机动车年检内容,综合控制机动车辆的机械噪声,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控制地铁(地面段)和高铁在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加强航道和机场噪声的污染防治。(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轨道办)

  3.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采取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制度,加强夜间与特殊时段的噪声管理,禁止噪声敏感区域内夜间10时到次日早晨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因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开展“绿色施工”,采用建筑工地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措施封闭,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影响。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建立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值班制度和建设(施工)单位环保信誉档案,对有噪声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环保局)

  4.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和家庭装修的噪声排放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严格控制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对超标排放的场所依法责令停业、搬迁、转产或关闭。禁止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和晚上10点至次日晨7点在噪声敏感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开展居住区室外冷却塔、变压房、空调室外机等固定噪声源噪声专项综合整治行动。(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