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规划明确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工业仓储用地占地率大于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分为4a类和4b类: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包括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我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划分内容详见《无锡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四、工作目标
到2015年,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声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各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立政府领导、环委会统一协调、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标准、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高效合力的监督管理体系,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噪声扰民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1-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按照重新调整的《无锡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照1类区(居住、文教区)、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区(工业区)、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的划分,合理规划布局,执行严格的1-4类声功能区环境准入标准。对城乡建设、区域开发和交通道路发展,均应在环境影响评价章节内涵盖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并明确改善噪声污染的措施要求。环评审批部门要按照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执行最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和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二)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污染
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建工业项目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继续实施“退城进园”战略,让工业企业逐步搬离居民集中区。禁止在1类区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严格限制在2类区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鼓励企业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尼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加大对噪声超标排放扰民的查处力度,对超标企业依法实施治理、搬迁、关停,到2015年完成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实现区域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