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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30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无锡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无锡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2011年)

  为切实加强我市噪声污染的控制与管理,充分发挥无锡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围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严格执行声功能区划分范围和标准,提升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的问题,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实施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无锡市辖七区,包括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北塘区、崇安区和南长区,区划面积1622.65平方公里。

  三、划分的主要内容

  本次划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共划分为5类。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规划明确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被明确按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加强管理的区域;居住用地占地率大于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规划明确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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